热点

两部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字号+ 作者:天无二日网 来源:知识 2025-07-06 05:19:52 我要评论(0)

来源:中新经纬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两部财政部、门月模纳免征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销售小规公告》。

公告提到,额万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元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税人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两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门月模纳免征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销售小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额万

公告明确,元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税人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两部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提到,按照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中新经纬APP)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以岭药业:市场上出现假冒“连花”系列产品 保留追责权利

    以岭药业:市场上出现假冒“连花”系列产品 保留追责权利

    2025-07-06 04:01

  • 物流装备业加速崛起:10年间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增加了18倍,自动化分拣设备使用量大幅增加

    物流装备业加速崛起:10年间我国快递年业务量增加了18倍,自动化分拣设备使用量大幅增加

    2025-07-06 03:43

  • 寺库宣布与阿拉丁科技集团达成战略合作,金额至多13亿元

    寺库宣布与阿拉丁科技集团达成战略合作,金额至多13亿元

    2025-07-06 03:05

  • iPhone 14未发售已涨价:现货加价500至4000元,最贵一款17000元

    iPhone 14未发售已涨价:现货加价500至4000元,最贵一款17000元

    2025-07-06 02:55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