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时间:2025-07-06 13:51:32 出处:综合阅读(1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国务关行规规上海、院关于同意天海南、津上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海海批复
国函〔2022〕104号
天津市、上海市、南重海南省、庆暂重庆市人民政府,时调施商务部、整实政法司法部:
你们关于在天津市、批复上海市、国务关行规规海南省、院关于同意天重庆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津上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海海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南重上海、庆暂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相关省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情况,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调整。
国务院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
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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